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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章程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作用于组织内部,依靠全体成员共同实施。我们该怎么拟定章程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的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的章程(通用20篇)

学校的章程(通用20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营造学生自主发展的最佳氛围,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走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办学之路,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性质: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初级中学。学校地址:东台市富安镇庄丁村四组。

第3条办学宗旨:为国家和地方三个文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4条办学目标:为学生终身发展、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为教师成名成家创设平台。

第5条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对全体学生负责,对学生全面负责。

第6条校风:严谨、求实、团结、进取、创新

第7条教风:敬业、爱生、争先、奉献

第8条学风:尊师、守纪、勤勉、自立

第9条办学措施:科学管理、全员奉献、全程拼搏、质量立校、依法治校、民主兴校、科技强校、三育并重。

第10条校园精神:挑重担、吃大苦、一切为一切学生的一切。

第11条校徽:校徽由“庄丁”汉语拼音首字母变形结合成帆船状,图案周围分别为庄丁学校的中文名和英文名。喻意为:全体庄丁人团结拼搏,扬帆远航。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12条学校由东台市教育局主管,校级干部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两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学、后勤。

第13条学校中层设教导主任1名,副教导主任2名。总务主任1名。教导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总务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治安保卫,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14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15条校长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具有创新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执行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

(2)具有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及教代会作出的各项决定;

(4)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师,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改善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坚守高尚情操。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向全校教职员工作一次述职报告;校长室拥有学校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自主招生管理权。

第16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青年团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17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⑴听取、评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和校级干部的述职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⑵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⑶审议校务委员会重大决定,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⑷支持校长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在校务公开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18条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机制,开拓性工作,纲举目张,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19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20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21条学校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得到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应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22条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员管理,全员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23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⑴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新课程标准,开齐上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维护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⑵认真抓好教学质量及其评估,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并重,每次考查后都坚持召开质量分析会,每学年实行两次考核评估。

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现代化教育理论指导教学活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研组建设,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真正发挥教研组的作用。校长室、教导处人员至少每周听1—2节随堂课,教师相互之间每两周听一节随堂课。

⑷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订或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严格控制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24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课时的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建设,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搞好环境卫生,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学生身体健康素质。每学年组织1次运动会。

第25条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点,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欣赏美的能力,增强美感体验,提倡服饰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有礼貌,语言文明,培养健康的审美情操。每学年组织1次校园艺术节活动。

第26条学校定期组织学生深入劳动基地,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增强劳动意识,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爱惜书籍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27条加强科技教育,形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认真抓好科技兴趣小组,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每学年组织1次小制作、小发明评比活动。

第28条开设体健教育课,对学生进行体育、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掌握必备的体育知识、卫生常识,增强他们的体质,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全学生人格,培养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29条学校把班会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纳入课程计划。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假日学校活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

第30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31条按教育局直属中学的标准,配齐配足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加强管理,积极使用,努力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32条加强图书馆建设。建立校园图书馆。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33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34条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35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36条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

第37条加强基建维修、物品购置管理。坚持集体研究,重大项目先报批,再公开招标,规范操作程序。

第38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39条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门卫工作和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40条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水电供应正常。

第五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41条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做到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香化,营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校园绿化率达标。

第42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和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花园式文明校园。

第43条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正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44条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45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46条加强行政值日和教师值日工作,抓好常规监督岗,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47条创建步行校,校园内一律不骑自行车,教师、学生的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48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校内摆摊设点。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49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50条实行全员聘任制,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所有教职工都由学校考核后聘任,部分岗位通过竞争上岗。学校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保障教师的权利,督促教师依法履行义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51条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敬业爱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任何组织或活动。

第52条学校按上级有关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加强师德教育,开展立业建功活动。

第53条建立一个学习型的团体,鼓励终身学习,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供各种便利。勉励教师积极进取,做到教学基本功要扎实,教学方法要改革,教学手段要更新,教学质量要提高。

第54条教师须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狠抓课堂教学,把课堂教学作为主阵地,贯彻三大教学原则:即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实施五个一点,即:讲课精炼一点,指导训练实在一点,教学反馈及时一点,教学手段创新一点,课堂气氛活跃一点。

第55条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和发挥老教师的骨干作用,让他们在相应的岗位上尽其才,显其能。

第56条班主任:

(1)聘任条件:师德高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热爱学生,有奉献精神。

(2)职责:班主任是班级德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及写好学期工作总结,抓好班风学风建设。利用班会课做好正面教育,利用课外组成学校、家长、社会的教育网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班建设成为一个尊师守纪、勤奋学习、互助互爱、富有凝聚力、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班集体。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57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具有必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58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59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60条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61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⑴接受平等教育。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教师、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及司法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和申述的权利;

⑵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有关事务有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的权利,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⑷在德、智、体及第二课堂活动中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奖励的权利;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⑸在校生中的孤儿、特殊家庭子女享有从社会、学校得到关心和帮助的权利。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参加学校的升旗仪式,积极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4)勤勉自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5)文明守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体锻标准;积极参与小组合作,培养探究意识和合作精神。

(7)参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

(8)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62条改革评价制度,建立新型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八章附则

第63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东台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64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65条本章程有校长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66条本章程自教代会通过,报上级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制定学校章程是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奉贤区教育局以“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特色工作出经验”为目标,积极落实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化管理水平,为实现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现将我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情况

1.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健全领导组织、明确章程制定的重点与难点,专门制定了《奉贤区教育局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全区学校章程建设进程,具体部署全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按照“布置、核准、完善、总结”四个步骤,有序推进全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

结合区域学校量多、面广、线长等现状,区教育局确定了符合区情的工作目标,即“到20xx年7月,区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局直属单位完成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的清理,并向全区同类学校示范;20xx年7月,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完成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20xx年12月,完成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教育管理新格局。”

2.加强指导,科学实施

为加强对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的指导,区教育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宣传科、组织人事科、基教科、职成教科、行政许可科负责人组成。同时,设立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办公室,指定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相关工作。

在学校章程建设推进过程中,区教育局在区域层面大力开展培训指导工作,并下发《关于推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从认识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加强重视;从操作上,就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程序逐一说明、统一规范;并要求学习内部层层发动,向师生、家长、社区代表等宣传章程建设相关工作,提高章程建设工作知晓度和认同度。

3.核准修订,全面落实

根据总体工作要求,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学校章程草案,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修改、通过后,报送局相关科室审核备查。截止20xx年7月15日,全区119所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完成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区教育局于20xx年5月成立了专门的'章程审核小组,对各单位章程进行逐一审核,并于8月30日前,将审核修改意见全部反馈给基层学校;目前,陆续收到各校重新完善的章程,预计9月30日前能够收齐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章程。

二、工作特点

在推进章程建设过程中,区教育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从制定学校章程入手,面向未来规划学校发展,逐步建成“一校一章程”、“一校一制度”、“一校一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其中,牢牢抓住了“三个结合”:

一是与学校评价制度相结合,实现上下联动。要求各学校以章程为依据,加强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确保学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如解放路小学在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的过程中,认真梳理了学校已有的各项制度,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对校内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并形成了最新版本的《上海市奉贤区解放路小学章程及管理制度汇编》,确保学校制度体系的合法适当、协调统一。

二是与谋划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实现远近互动。要求各学校以学校章程为统领,根据学校管理现状,加强学校的规划制定,实现学校自主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可持续发展,为深化奉贤教育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如实验中学在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及配套制度的过程,始终围绕“以人为本,自主发展”这一办学理念,就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学改革等学校发展问题进行了科学规划。

三是与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相结合,实现单一与综合推动。要求各学校以章程为依托,以“一校一品”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学校办学目标,提炼和升华学校管理特色,彰显学校办学个性。如金汇学校在修订完善学校章程的过程中,明确将“培养具有中国文化素养和现代意识的公民而奠基”作为特色办学的目标,通过“彩虹乐团”等校园文化活动的品牌打造,在乡镇学校中成功凸显学校自身的办学特色。

三、后续工作安排

良法善治,与章程建设工作相比,章程的实施更具有实际意义。因此,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除了按照预计的时间节点完成所有学校章程的核准工作外,更为重要的就是要确保学校章程切实落实。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校管理者的指导监督,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管理者实施章程、用好制度、用活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校师生的宣传指导,让学校章程真正成为师生权利权益的有效保障,让学校章程真正体现其生命力所在。

以上是我区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借鉴其他区县的好做法,更好落实“一校一章程”建设工作,有力推进我区依法治校工作,努力开创奉贤教育综合改革新局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民和县三味书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学校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东垣御景2路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 学校业务范围:高中文化课辅导

办学层次:

办学范围: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招生对象:高中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

第十九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校长

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二)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四)制订和修改学校规章制度,设置校内管理机构;

(五)根据章程规定的办学层次、范围、形式、招生对象,设置、调整专业或学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对受教育者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八)聘任教师及职工、确定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根据规定确定和调整课时收费标准;

(十)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信守职业道德;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学员学习期满,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五)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代办费使用应发清单;

(七)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正确完成各类报表,上报各类材料;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评估和年检;

(八)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九)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应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全面贯彻素质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须经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向浦东新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学校在具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票据购印证》后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接受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派专人定期的检查和指导。校长应定期向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学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担任学校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公、教学在同一地址。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和执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依法治教。

第二十九条 实行全员聘任制。校长聘任专、兼职教师和其他职工,签定聘任协议(合同)后上岗。

第三十条 聘任政治素质高、师德好、有任职资格、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聘任政治素质高、懂业务、责任性强的管理人员任职。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学档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档案目录分类订好上一年档案归档。

第四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注册资金为20万元。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五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终止

第四十条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学校自行解散;

(二)学校分立、合并;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四十三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

的,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本校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履行学校和班级工作,尊重他人的人格。

2、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条:迟到、旷课

3、任何学生的迟到需向任课教师解释原因。

4、学生迟到次数过多或旷课将通知家长。

第三条:缺席

5、学生缺席三天及以上必须报告校长。

6、除疾病以外,不允许缺席三天及以上。

7、学生患传染病而缺席,重返学校需出示医院证明。

第四条:学生用书及书包

8、学生学习用书必须写上学生姓名,提倡包书皮。

9、任何书籍丢失应报告教师。

10、学生应当爱护课本,破坏严重者将予以教育。

11、所有学生都有背书包上学的义务。

第五条:学生作业及学习成绩

12、学生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按时上交,及时订正。

13、期末成绩报告单,学生必须交到家长手中。

第六条:上课时间进出学校

14、进入学校的`学生,门卫室予以登记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15、学生上课时间外出,门卫应予拒绝。

16、学生有特殊情况外出,应当征得班主任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

第七条:学生进入办公室

17、必须报告教师,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18、进入办公室后应保持安静。

第八条:学生两堂课之间活动

19、提倡学生到教室外活动、休息,反对大运动量活动。

20、必须做好下堂课的准备工作。

21、上下楼梯靠右行,学校建筑内以步行为主,脚步声要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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